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西新水库的水量补给,除降水外,还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。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表明,“一汽”每日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6万吨,其中两厂区未经任何处理的工业废水日排量达8000吨。污水中几种有害物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。由此确定,西新水库的污染主要是“一汽”的工业废水造成的。由于井水被污染,村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。近几年,在小开元屯发生几次突发性流脑,患肝炎、肺病者逐年增多,死于各种癌症的已有40多人,群众饲养的家禽已所剩无几。法院认为,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。这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,当事人即使无过错,但只要存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事实,就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据此,长春市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3个月内要为小开元屯村民解决符合国家标准的无污染饮用水,并赔偿村民健康损失费233.6万元。
(《中国环境报》4.5于平文)